近日,商務部官網發布重要公告,為推動新能源汽車貿易邁向更健康的發展軌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相關規定,商務部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共同決定對純電動乘用車實施出口許可證管理。
此次管理措施明確針對貨物名稱為僅裝有驅動電動機且具備車輛識別代碼(VIN碼)的其他載人車輛,其對應參考海關商品編號為8703801090。這意味著,相關純電動乘用車在出口時,需嚴格按照出口許可證管理要求進行操作。
在具體執行層面,申報出口資質的企業需滿足一定條件,并遵循特定的管理方式、申報程序。對于出口許可證的申領與發放,將依照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原質檢總局、原國家認監委此前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汽車和摩托車產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產發〔2012〕318號)中的相關規定來執行。同時,海關對出口純電動乘用車的檢驗工作,將以現行有效的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作為依據。
該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實施,這一舉措旨在進一步規范新能源汽車出口市場,保障我國新能源汽車貿易的穩定與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