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商務委發布消息稱,《2025年上海市進一步支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實施細則》(滬商市場〔2025〕112號)已完成最新修訂,此次調整對補貼申領條件作出進一步細化,明確新增新車注冊登記地要求。自2025年9月11日起(含當日,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日期為準),個人消費者在申領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時,所購新車需在上海市完成注冊登記。
根據修訂后的政策,2025年全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個人消費者購買價格達到10萬元及以上(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金額為準)的新能源小客車新車,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名下外省市登記小客車的轉讓(不含變更登記),可享受一次性1.5萬元定額補貼。若購買符合國六b排放標準的燃油小客車新車且轉讓外省市登記的符合條件燃油舊車,則可獲得一次性1.3萬元定額補貼。
政策明確規定,同一自然年度內,每名個人消費者僅能享受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且針對同一輛新車,不得同時申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與置換更新補貼。補貼申請主體限定為個人消費者,需滿足以下核心條件:
其一,個人信用狀況需符合要求,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無相關失信記錄;其二,轉讓的外牌舊車須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記于本人名下,且未用于申領本市其他汽車補貼,轉讓日期需介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間(以《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日期為準),其中購買燃油新車的舊車注冊登記時間須早于2019年6月30日;其三,新車購買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日期為準)與注冊登記日期(以《機動車登記證書》注冊登記日期為準)需分別介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0日之間,2025年9月11日后購買的新車須在上海市注冊登記;其四,補貼審核期間,轉讓車輛不得轉回本人名下,新購車輛需登記于申請人本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