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官網發布《駕駛自動化技術研發倫理指引》
中國基金報記者 邱德坤
7月23日,科技部官網發布《駕駛自動化技術研發倫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要求在發布重大研究成果時,相關主體應堅持客觀準確、實事求是,不得編造、傳播與駕駛自動化系統實際功能和效果不相符的虛假信息。
據悉,《指引》由國家科技倫理委員會人工智能倫理分委員會組織編寫。《指引》要求,與駕駛自動化技術相關的算法、模型等內容,應當被清晰記錄、隨時可查。
強調安全優先、尊重生命
《指引》遵循以人為本、增進福祉,安全優先、尊重生命,公平公正、避免偏見,知情保障、信息公開的基本原則。
以安全優先、尊重生命原則為例,《指引》要求駕駛自動化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必須充分考慮安全性,既要盡最大可能保證用戶及參與者的生命安全,還應高度重視保護車輛周圍人員的生命與環境安全。
《指引》指出,在面對不可避免的交通事故或極端行車環境時,應確保駕駛自動化系統能高度尊重生命,積極尋求有效應對方法,最大限度降低對人的傷害。
駕駛自動化功能是指駕駛自動化系統在特定的設計運行條件內執行部分或全部動態駕駛任務的能力。
《指引》顯示,駕駛自動化技術的研究開發,應設計完善的風險監測與應急機制,確保相關責任主體能夠及時發現、干預并控制風險,將潛在威脅降至合理可控的范圍。
同時,駕駛自動化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應建立健全數據全生命周期隱私保護機制,嚴格遵循知情同意、最小必要、去標識化等原則。
對不同類型駕駛自動化技術劃分責任
《指引》明確,基于駕駛自動化系統能夠執行動態駕駛任務的程度,根據在執行動態駕駛任務中的角色分配,以及有無設計運行范圍限制,將駕駛自動化由低到高分成0級至5級,分別是應急輔助、部分駕駛輔助、組合駕駛輔助、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完全自動駕駛。
針對不同類型的駕駛自動化技術,《指引》明確了相應的倫理規范要求。
具體來看,先進駕駛輔助階段是指2級及以下的駕駛自動化,責任主體通常是人類駕駛員。
有限制階段的自動駕駛包括3級和4級駕駛自動化,責任主體因具體運行場景而異,用戶和自動駕駛系統都可能成為責任主體。
無限制階段的自動駕駛為5級的駕駛自動化,除非特殊情況下有用戶主動介入操作,否則無限制階段自動駕駛的責任主體以自動駕駛系統為主。
《指引》顯示,當自動駕駛系統作為責任主體時,應當能夠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向相關自然人主體或法人主體清晰追責。
在研發、生產、推廣等過程中,相關主體應向社會公眾明確告知并清晰闡釋駕駛自動化產品的功能分級、使用條件、使用方式等注意事項。
同時,相關主體應及時澄清和糾正可能導致公眾對駕駛自動化技術產生誤解的信息,引導并敦促用戶合理、正確地使用不同分級的駕駛自動化產品,避免公眾認知偏差和產品誤用、濫用。
編輯:杜妍
校對:王玥
制作:小茉
審核:木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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