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的消費者們迎來了一個振奮人心的消息!關于新能源汽車的第二批市級補貼,已經提前落實到位。
據悉,自貢市商務局與財政局近期調整了原有的補貼政策,將原本計劃在2025年8月至10月發放的第二批次新能源汽車補貼,提前至6月15日起開始執行,截止日期不變,仍為10月31日。這一變動無疑為有意換購新能源汽車的市民提供了更早的實惠機會。
根據新政策,凡是在政策實施期間,在自貢市內注冊并依法納稅的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乘用車(非營運、非二手車),并在自貢市完成車輛注冊登記的個人或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除外),均可按照新車銷售價格享受一次性定額補貼。值得注意的是,補貼的申領條件嚴格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標注的時間為準,且發票必須由自貢市注冊的企業出具。
補貼標準細致而貼心,按照汽車銷售價格的不同區間,分別給予不同額度的補貼:5萬元以下車型補貼1500元,5萬元至15萬元車型補貼3500元,15萬元至25萬元車型補貼5500元,25萬元以上車型則補貼7500元。這一政策不僅覆蓋了廣泛的價格區間,也體現了自貢市對新能源汽車推廣的大力支持。
更為誘人的是,此次自貢市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還可以與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四川省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疊加享受,意味著符合條件的消費者可以獲得多重補貼,極大地減輕了購車負擔。
為了確保補貼發放的順暢與高效,自貢市商務局明確表示,將沿用第一批次補貼的申領流程與所需資料,原則上每半個月兌付一次補貼資金。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申領資料的提交截止日期為2025年11月20日,務必在此之前完成所有申請手續。
政策還特別強調了補貼申請主體的一致性,即《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購買方名稱、《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的機動車所有人以及補貼申請主體必須為同一主體,以確保補貼的準確發放。
隨著新能源汽車市場的日益成熟和消費者環保意識的增強,自貢市的這一補貼政策無疑將進一步激發市民對新能源汽車的購買熱情,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