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廣西證監局下發一紙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中融匯信期貨廣西分公司存在違規行為。
公告顯示,經查,曾一倍在擔任中融匯信期貨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負責人期間存在未按規定報告重要信息的情形。上述情形不符合《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2號)第四條規定。
依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2號)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四條規定,廣西證監局決定對曾一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開資料顯示,中融匯信期貨成立于1995年,注冊資本5億元,經營范圍包括商品期貨經紀、金融期貨經紀、期貨交易咨詢、資產管理,是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廣州期貨交易所和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會員,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結算會員。
關于上述罰單,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德和衡研究院上海分院院長白耀華律師向記者分析表示,目前沒有看到進一步的細節信息。不過,通常來說,未報告的“重要信息”可能包括三方面:一是分公司重大風險事件(如客戶投訴集中、保證金異常等事件);二是高管個人履職異常(如兼職未備案、關聯交易未披露等情形);三是監管要求的定期經營數據報送缺失等情況。
未按規定報告重要信息存在諸多風險。白耀華律師分析稱,除了可能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并影響誠信檔案記錄外,還可能存在公司評級下調風險,監管處罰將觸發行業協會分類評價扣分,直接影響公司業務資質。與此同時,若未報告信息涉及系統性風險,總公司也可能被追責,情節嚴重甚至會觸發《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的吊銷牌照風險。
面對日漸趨嚴的監管趨勢,白耀華律師建議,期貨公司還需構建全流程合規體系,建立覆蓋業務全鏈條的合規管理制度,并引入合規管理系統,實現重大事項自動預警、報告流程線上化追蹤,同時還需強化內控與問責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