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國在互聯網信息服務領域推出了一系列新的監管措施,旨在加強算法推薦服務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的規范化管理。這些舉措主要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保障用戶權益,防止算法濫用。
針對算法備案,相關規定明確要求所有向國內公眾提供服務的算法推薦技術均需納入監管范圍。這涵蓋了生成合成類、個性化推送類、排序精選類等五大類算法。例如,搜索引擎中的檢索過濾算法、電商平臺上的個性化推薦算法,以及在線客服的智能問答算法等,都屬于備案的范疇。不僅直接提供算法服務的企業需要備案,技術支持方,如基礎模型供應商,同樣需履行備案義務。
在生成式AI大模型備案方面,監管重點聚焦于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服務。這主要包括向公眾提供文本、圖像、視頻生成功能的大型模型。例如,面向消費者的智能寫作助手、AI繪畫工具以及多模態內容生成平臺等,都在備案之列。但值得注意的是,純調用第三方API接口的服務通常只需進行算法備案。
算法備案流程相對嚴謹,企業需要先在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備案系統注冊賬號,并提交企業資質信息,包括營業執照、法人及算法負責人的身份證件等。同時,企業還需落實算法主體備案責任,如建立算法安全管理機構、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備案過程中,企業需選擇算法類型,并填寫詳細的算法信息,包括基礎屬性和詳細屬性。還需提交《算法安全自評估報告》和《擬公示內容》,并勾選應用當前備案算法的產品及功能。
備案材料準備方面,企業需準備營業執照電子掃描件、法人及算法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工作證明以及承諾書。同時,還需提供ICP備案號或ICP許可證號,根據服務性質的不同而定。算法相關的材料,如《算法安全自評估報告》、《擬公示內容》,以及《落實算法安全主體責任基本情況》等,也是備案不可或缺的部分。
這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臺,不僅規范了算法推薦服務和生成式AI技術的發展,還為用戶提供了更加公平、透明的網絡環境。通過備案制度的實施,監管部門得以更有效地防范算法歧視、大數據殺熟等濫用行為,同時也降低了虛假信息傳播和數據濫用的風險。
可以預見,隨著這些監管措施的逐步落實,我國的互聯網信息服務領域將更加健康、有序地發展,為用戶帶來更加安全、可靠的網絡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