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行業迎來重要變革,證監會與基金業協會近日同步發布關于業績比較基準的征求意見文件,標志著這一關鍵領域的改革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新規旨在通過規范業績比較基準管理,解決行業長期存在的風格漂移、業績波動等問題,推動公募基金回歸價值投資本源。
作為衡量基金投資業績的核心標準,業績比較基準在產品定位、投資策略、風格表征等方面發揮著基礎性作用。然而,當前部分基金存在"名不符實"的現象:主動權益基金經理為追求短期超額收益,忽視基準約束導致投資風格頻繁漂移;部分管理人過度關注排名,通過追漲殺跌、高換手率等行為擴大業績波動,既偏離產品定位,也損害投資者長期收益。此次改革正是針對這些痛點,通過全鏈條監管構建更穩定的投資生態。
在管理人責任層面,新規提出五大核心要求:建立覆蓋基準選取、披露、監測的全流程管控機制;提升基準決策層級至公司管理層,并確保基金經理投研經驗與產品定位匹配;設立獨立部門監測投資偏離,由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合理性判斷;強化合規部門對糾偏機制的定期檢查;將績效薪酬與基準跑贏情況掛鉤,對長期顯著跑輸的基金經理大幅下調薪酬。值得注意的是,改革未設置硬性偏離度指標,而是通過主體責任壓實引導行業自律。
外部責任體系方面,新規構建了托管、銷售、評價的多維監督網絡。托管人需在合同審核、風格庫復核、投資穩定性監督等環節履行復核職責,防止全市場選股基金過度集中或主題基金風格漂移。銷售機構在展示業績時必須同步披露基準表現,權益類產品披露成為強制性要求。評價機構則需將基準作為重要評獎依據,改變過去單純依賴全市場排名的做法,推動分類評價更科學。
為確保改革平穩推進,監管部門設置了四大配套措施:設置一年過渡期,允許管理人調整存量產品基準以匹配實際風格,優先通過調整基準而非持倉實現匹配;研究建立包含一類庫與二類庫的基準要素庫,鼓勵優先選用一類庫中的成熟指數;推動管理費、薪酬與基準表現掛鉤,將基準對比納入考核體系,試點浮動管理費產品;加強日常監管,重點打擊違規使用基準行為,督促各方歸位盡責。
此次改革是落實《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具體舉措,該方案早在今年5月就明確要求建立以投資收益為核心的考核體系,將基準對比、基金利潤率等投資者利益相關指標納入考核,降低規模排名、公司利潤等指標權重。通過內外責任體系的重構與配套制度的完善,公募基金行業有望構建更清晰穩定的投資風格,為資本市場引入更多中長期資金,切實提升投資者獲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