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來自山東壽光的網友“李*”就汽車以舊換新政策中的乘用車定義提出了疑問。該網友所提及的文件是《關于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
商務部對此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明確了乘用車在《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中的具體定義。乘用車是指已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客車,且這些車型需符合公安部發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2019)中的機動車規格分類標準。
具體而言,小型客車指的是車長小于6000毫米且載客人數不超過9人的汽車,但需特別注意的是,這里的小型客車不包括微型載客汽車。而微型客車則是另一類,其車長不超過3500毫米,且內燃機氣缸總排量不超過1000毫升(對于純電動汽車,其驅動電機總峰值功率不超過15千瓦)。
通過商務部的回復,廣大車主和潛在購車者能夠更清晰地理解汽車以舊換新政策中關于乘用車的具體范圍,從而做出更加明智的購車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