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涉及人工智能大模型的著作權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這是上海地區首例此類案件。案件核心圍繞知名動漫IP《斗破蒼穹》中經典角色美杜莎的形象使用權展開,原告為該角色美術設計的著作權所有方,被告則包括某AI圖像生成平臺運營方及一名個人用戶。
據法院審理查明,被告李某作為平臺用戶,通過截取二十余張美杜莎角色圖片制作成專屬圖包,并利用平臺提供的"訓練LoRA"功能生成兩款可定向復現該角色形象的AI模型。這些模型經平臺自動審核后被發布在用戶賬號中,其他用戶通過輸入不同指令即可生成與原角色高度相似的圖片。原告主張被告行為構成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要求平臺方及李某共同承擔220萬元賠償責任,其中平臺方承擔200萬元,李某承擔20萬元,并要求二者在15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庭審中,被告平臺運營方提出抗辯稱,"美杜莎"作為希臘神話中的經典形象具有公共屬性,原告對該名稱不享有獨占權。平臺方強調其提供的LoRA模型訓練技術屬于中立工具,已建立完善的投訴舉報機制和內容審核流程,在收到訴訟材料后立即下架相關模型并更新關鍵詞過濾系統,同時通知海外合作平臺采取措施,已盡到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定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美杜莎"在文化領域具有多重含義,但原告對特定動漫角色形象享有完整的著作權。被告李某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通過數字手段再現原作品獨創性表達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復制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不過,由于涉案AI模型生成過程缺乏人類創作者的實質性智力投入,不符合著作權法對"作品"的認定標準,因此不構成改編權侵權。對于平臺責任,法院指出其作為技術服務提供者,已采取必要預防和補救措施,主觀上不存在過錯,客觀上履行了法定義務,不構成共同侵權。
最終判決結果顯示,被告李某需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萬元及合理維權開支2萬元,合計5萬元。法院同時駁回了原告關于不正當競爭及平臺連帶責任等其他訴訟請求。該判決明確區分了人工智能技術提供者與使用者的責任邊界,為同類案件的審理提供了重要參考。
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李某當庭表示已認識到行為不當,并承諾全面停止相關侵權活動。法院在判決書中特別強調,隨著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的快速發展,著作權保護需要平衡技術進步與權利人利益的關系,既要鼓勵技術創新,也要防止技術濫用損害原創生態。該判決作出后,涉案平臺已進一步升級內容審核機制,加強對用戶上傳模型的合規性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