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近日正式宣布,因谷歌在廣告技術領域存在違反反壟斷規則的行為,對其處以29.5億歐元(約合人民幣245.45億元)的巨額罰款。這一決定源于谷歌在在線廣告市場中通過不公平手段偏袒自身服務,損害了競爭對手和行業生態的健康發展。
調查顯示,谷歌利用其市場主導地位,在廣告技術服務中實施“自我優待”策略。具體表現為,該公司通過技術手段和平臺規則,優先展示和推薦自家的在線展示廣告服務“AdX”,而將其他廣告技術服務提供商、廣告主及在線發布商置于不利地位。這種行為不僅扭曲了市場競爭環境,還可能導致其他廣告交易平臺被擠出市場。
為糾正這一行為,歐盟委員會向谷歌下達了兩項明確指令:一是立即停止“自我優待”的不公平競爭行為;二是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其在廣告科技供應鏈中的利益沖突。谷歌需在60天內向歐盟委員會提交具體的整改方案,并確保后續執行符合反壟斷規則。
此次罰款金額的設定依據了歐盟委員會2006年發布的《罰款指南》。在確定具體數額時,委員會綜合考慮了違規行為的持續時間、嚴重程度,以及“AdX”在歐洲經濟區的相關營業額(作為罰款基準的計算依據)。谷歌過往因濫用市場主導地位被處罰的記錄也被納入考量范圍,體現了歐盟對反壟斷問題的零容忍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