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蘇先生(為保護隱私使用化名)近期遭遇了一起令人不悅的購車經歷。今年三月,他在上海某知名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全新汽車,然而,車輛尚未被提走,就在店內遭遇了刮擦事故。蘇先生隨即向銷售公司提出更換新車并補償損失的要求,但問題遲遲未能得到解決。
蘇先生表示,他在接到提車通知后,因銷售方未能及時提供車輛合格證、發票等必要文件,車輛一直停放在銷售公司的保管區域。因此,他認為車輛的刮擦與自己沒有直接關系,堅持要求銷售公司更換新車并給予適當補償。
銷售公司則持不同意見,他們指出,雖然車輛尚未正式交付給蘇先生,但購車發票已經開具,且新能源牌照額度也已取得。此次刮擦事故是由于另一輛車倒車失誤造成的,應由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蘇先生求助于上海市首席人民調解員、閔行區消費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專職調解員沈軼婷。沈軼婷在節目中詳細闡述了相關法律法規,并分析了這起糾紛的調解過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更換或修理。同時,《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也明確規定,供應商和經銷商在交付汽車時,必須提供一系列隨車憑證和文件。
沈軼婷指出,根據雙方描述的時間節點,汽車銷售公司并未完成車輛的正式交付,因此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她進一步引用了新《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相關條款,強調銷售者應向消費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并履行相關義務。
在沈軼婷的調解下,汽車銷售公司最終同意了蘇先生的要求,為其更換了一輛全新的汽車。蘇先生也表示,將不再追究銷售公司的其他賠償責任。這起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沈軼婷還就消費者在其他場景下的權益保護問題給出了建議。她提到,如果消費者在理發店充值后,對店內服務不滿意并要求退還卡里剩余金額,即使已經消費了一部分,消費者仍有權要求退還剩余金額。退卡的具體事宜應參照辦卡時的協議或章程執行。
這起購車糾紛的解決,不僅為消費者蘇先生爭取到了應有的權益,也為廣大消費者在面對類似問題時提供了有益的參考。沈軼婷的專業調解和法律法規的普及,無疑為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整個調解過程中,沈軼婷展現出了高度的專業素養和耐心細致的工作態度,贏得了雙方的信任和尊重。她的努力不僅促進了糾紛的和平解決,也為構建和諧的消費環境貢獻了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