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集團近日在一場涉及不正當競爭的法律訴訟中取得關鍵勝利。據北汽集團發布的聲明,某汽車企業因違規使用與“北汽”相關的標識,被法院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涉事企業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北汽”字樣及包含該字樣的企業簡稱,直接損害了北汽集團的合法權益和市場競爭力。這種行為不僅誤導消費者,還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基于這一認定,法院作出多項判決:涉事企業須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含“北汽”字樣的企業名稱或簡稱;需在指定媒體上公開刊登聲明,以消除其不當行為造成的不良影響;還需向北汽集團支付經濟損失賠償及維權過程中產生的合理費用。
北汽集團強調,任何未經授權使用“北汽新能源”“北汽越野車”“北汽制造”“北汽王牌”等品牌標識的行為,均屬于嚴重侵權。集團表示將持續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堅決打擊各類侵權行為,確保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不受侵害。此次判決結果進一步彰顯了法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也為行業樹立了明確的合規標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