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通過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啟動了《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定工作,同步推進三項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修改單的修訂。目前,相關征求意見稿已正式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截止日期為2025年11月22日。
據征求意見稿的《編制說明》披露,此次標準制定工作主要針對電動隱藏式車門把手等新興技術帶來的安全挑戰。隨著汽車智能化水平提升,傳統車門把手的設計已難以滿足新形勢下的安全需求。新標準旨在通過技術規范引導企業優化產品設計,從源頭提升車門把手的安全性能,為汽車整體安全體系構筑更堅實的防線。
在具體技術要求方面,新標準明確規定:除尾門外,每個車門必須配備具有機械釋放功能的外把手。當車輛發生不可逆約束裝置觸發或動力電池熱失控等緊急情況時,非碰撞側車門應能在無工具輔助的情況下,通過外把手直接開啟。這一設計為事故中的乘客逃生提供了關鍵保障。
關于操作空間,標準提出量化指標:無論車門把手處于何種狀態,其相對車身表面的手部操作區域不得小于60毫米(長)×20毫米(寬)×25毫米(高)。這一尺寸要求確保在緊急情況下,使用者能夠順利完成開門動作,避免因空間不足導致的操作失敗。
針對車門內把手,標準同樣作出嚴格規定:除尾門外,每個車門必須配置具備機械釋放功能的內把手,且開啟車門時不得依賴外部工具。對于配備電動式內把手的車型,必須同步設置機械應急內把手作為雙重保障。這一條款有效防范了電子系統故障時車門無法打開的風險,為車內人員提供了最后一道安全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