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劉強東與章澤天登記結婚的消息曾引發廣泛關注。彼時,京東集團宣布了一項針對劉強東的十年薪酬計劃:從2015年至2025年,劉強東每年僅領取1元基本工資,且不設現金獎勵,但被授予2600萬股A類股期權。這一安排當時被網友戲稱為“若十年內離婚,章澤天僅能分得五元”,引發對夫妻共同財產分配的討論。
根據京東財報披露,該薪酬計劃配套的股權激勵方案規定,2600萬股期權每股執行價為16.70美元,按當時匯率計算,總價值達4.34億美元。京東在2014年上市前夕,董事會曾向劉強東直接授予公司4%的股權,價值6.06億美元。業內人士指出,此類“低薪高股權”模式在科技行業并不罕見,從蘋果創始人喬布斯開始,許多企業高管均通過股權激勵獲得長期收益。
隨著十年期限屆滿,劉強東的薪酬結構或將調整。律師分析認為,這一變化不會直接導致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定變動。江蘇聯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虎指出,該薪酬計劃屬于公司治理范疇,與婚姻財產約定無關。不過,劉強東已行權的2600萬股股票及其增值部分,若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原則上仍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致高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麗婭進一步解釋,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經營收益等原則上屬于共同財產。她強調,除非通過書面婚內協議另行約定,否則劉強東未來的薪酬和股權激勵仍將納入共同財產范圍。對于已歸屬的期權,若在婚姻期間行權取得股票或現金,通常會被直接認定為共同財產。
針對期權歸屬的不同階段,陳麗婭詳細說明:未歸屬的期權僅具有“期待權”屬性,不具備現實資產形態,司法實踐中通常不認定為共同財產;已歸屬但未行權的期權因具備確定價值,可能通過“期間比例法”分割;已行權的股票或現金則明確屬于共同財產。張虎補充,若未來股權激勵明確約定為個人財產,并通過書面協議排除共有屬性,則可能例外。
婚姻期間,章澤天在商界的表現同樣引人注目。她不僅擔任京東時尚品牌拓展顧問,參與時尚領域活動,還涉足投資領域。2015年,她與劉強東跟投作業盒子A輪融資,這是其首個公開投資項目。劉強東曾透露家庭投資由章澤天主導,包括對Uber的大額投資。天眼查數據顯示,章澤天目前仍在6家存續公司擔任股東,持股比例從1%到100%不等,其中多家公司與京東、劉強東存在關聯。
以海南三亞天博產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為例,章澤天持股49%,劉強東持股30%,其余股份由京東集團前投資關系部總監李瑞玉持有。不過,近年來公開渠道鮮見章澤天主導的新投資案例。
針對高凈值人群的財產規劃需求,律師指出,此類群體通常擁有復雜股權結構、跨境資產和長期家族傳承規劃,對婚姻協議的需求不僅限于防范離婚風險,更涉及企業控制權穩定、債務隔離和跨境稅務等問題。張虎透露,實務中越來越多人選擇通過不可撤銷信托規避婚姻分割風險,將資產裝入信托以實現長期保護。
陳麗婭認為,婚前或婚內協議并非冷酷的防范措施,而是成熟的財富規劃手段。她強調,清晰的協議既能尊重婚姻關系,也能避免未來沖突,尤其對企業家而言,這是對家庭、企業和社會責任的雙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