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批涉及特斯拉FSD功能銷售的合同糾紛案件,7名車主以銷售欺詐為由將特斯拉告上法庭,要求退還購車時支付的FSD功能費用并索賠三倍金額。
案件核心爭議在于特斯拉FSD(完全自動駕駛能力)功能的實際交付情況。據原告車主反映,2019年8月購車時,銷售人員宣稱該功能可在兩三年內實現完全自動駕駛,并暗示內部消息稱價格即將上調。受此影響,車主以5.6萬元價格購買了配備HW3.0硬件的FSD套件。然而五年過去,該功能僅支持高速公路自動跟車與變道,此前宣傳的停車場召喚和城市道路自動駕駛功能始終未兌現。
價格變動進一步激化了矛盾。2024年2月,特斯拉中國區將FSD套件售價從5.6萬元提至6.4萬元,但同期宣布功能名稱從"完全自動駕駛能力"調整為"智能輔助駕駛功能",且僅限搭載HW4.0硬件的新車型使用。這意味著早期購買HW3.0硬件的車主無法獲得系統升級,實際使用體驗與宣傳承諾存在顯著差距。
原告車主向媒體表示,當初選擇購買FSD既出于對特斯拉品牌的信任,也受到價格即將上漲的營銷話術影響。但實際使用中,該功能在多數場景下仍需人工介入,與"完全自動駕駛"的宣傳相去甚遠。多名車主強調,他們支付的是預期功能溢價,而非現有輔助駕駛技術的市場價。
今年6月,7名車主正式向法院提交訴訟材料,指控特斯拉在銷售過程中存在虛假宣傳和消費欺詐行為。訴訟請求包括全額退還FSD功能購買費用,并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支付三倍賠償金。目前該批案件已完成立案程序,但特斯拉方面尚未就訴訟內容作出公開回應。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類案件的關鍵在于證明企業是否存在主觀故意隱瞞或夸大功能的行為。根據現行法規,若法院認定特斯拉構成欺詐,除退還費用外,還可能面臨高額懲罰性賠償。隨著智能駕駛技術快速發展,功能宣傳與實際交付的差距正成為汽車消費領域的新爭議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