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消費者向媒體反映,數月前在微信小程序“拼團呀”參與拍立得相紙團購后,遭遇發貨延遲甚至失聯的情況。消費者支付貨款后,不僅未收到商品,聯系發起拼團的“團長”也未得到任何回應。據統計,今年下半年以來,類似以“低價拍立得相紙或相機”為噱頭的拼團活動頻繁“暴雷”,部分案件涉案金額累計超過百萬元,引發社會對拼團消費模式的關注。
“拼團呀”是杭州可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一款團購工具,用戶可通過該平臺發起或參與商品團購,并實現訂單管理與收入統計等功能。然而,記者調查發現,部分“團長”以遠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吸引消費者組團,但實際發貨時要么提供與描述嚴重不符的低價商品,要么直接拒不發貨。一名加入維權群的消費者表示,群內400余名成員均遭遇類似問題,涉及金額從幾十元到數千元不等。
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彭超分析指出,拼團消費的法律性質需根據“團長”與“團員”的具體關系判定。若“團長”直接以賣家身份提供商品,則雙方構成買賣合同關系;若“團長”僅作為中介代為采購,則屬于委托合同關系。他強調,平臺責任認定需結合其實際角色:若平臺在用戶協議中單方面免責,可能構成無效的格式條款;若明知或應知“團長”存在侵權行為卻未采取措施,則需承擔連帶責任。
中國互聯網協會法工委副秘書長胡鋼進一步表示,平臺有義務核驗“團長”的真實身份信息,包括工商注冊信息、個人姓名、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他特別指出,“有效聯系方式”需確保糾紛發生時仍能聯系到對方。若平臺無法提供上述信息,應先行承擔賠償責任。這一觀點得到多位法律專家的支持,他們認為平臺不能以技術中立為由規避監管責任。
針對維權難題,彭超建議消費者在參與拼團時主動索取“團長”的真實身份信息,并優先通過平臺客服投訴渠道解決糾紛。若問題仍未解決,可撥打12315熱線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他提醒,預付式消費存在較高風險,消費者應謹慎選擇低價拼團活動,避免因貪圖便宜而遭受損失。目前,部分消費者已向市場監管部門遞交投訴材料,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