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國家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對外公布,由公安部牽頭制定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已完成起草工作。該文件針對乘用車安全性能提出多項技術規范,涉及動力系統、駕駛輔助功能及電池安全等核心領域,旨在通過標準化手段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在動力性能管控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要求乘用車每次啟動后需默認進入"溫和加速模式",即0至100公里/小時加速時間不得少于5秒。此規定適用于所有傳統燃油車及新能源車型,僅發動機自動啟停功能不受此限制。配套的電子加速踏板需具備誤操作抑制功能,當車輛靜止或低速蠕行時,系統應自動限制動力輸出并通過聲光信號提醒駕駛員。
針對智能駕駛輔助系統,文件規定組合駕駛輔助功能激活時,車輛時速超過10公里后必須持續監測駕駛員狀態。監測方式包括手部接觸檢測和視線追蹤技術,確保駕駛員始終參與動態駕駛任務。對于純電動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除電動門把手外必須配備機械應急開啟裝置,并在顯著位置設置操作標識。

材料安全標準同步升級,駕駛室及乘員艙內飾須采用符合GB 8410標準的阻燃材料,客車內飾燃燒特性需滿足更嚴格的GB 38262規范。發動機艙與其他區域的隔熱設計要求使用防火固定件,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客車及后置發動機車型,其隔音隔熱材料須達到A級防火標準。
新能源汽車專項規范中,動力電池系統需配備定向泄壓裝置和壓力平衡系統,設計階段預留安全泄壓通道,確保異常工況下駕駛艙人員安全。車門系統安全要求細化至非碰撞側車門,在動力電池熱失控等緊急情況下,無需工具即可通過內外把手開啟車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