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28日起,中國民航局實施了一項新規定,旨在進一步加強航空安全。新規明確規定,旅客在乘坐境內航班時,不得攜帶無3C標識、3C標識模糊不清或被召回的充電寶。這一舉措是為了防止潛在的安全隱患,確保航班運行平穩。
新規執行首日,首都機場成為了新規落實的前沿陣地。機場在航站樓的主要出入口、值機區域以及安檢口等地增設了醒目的提示海報,以提醒旅客遵守新規定。安檢區域更是特別增設了充電寶查驗臺,由專門的安檢人員負責檢查旅客攜帶的充電寶是否符合要求。
據了解,首都機場與深圳機場已制定了詳細的處置流程。對于不符合規定的充電寶,機場將集中收集,并交由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安全處理。首都機場還為旅客提供了額外的便利,旅客可以選擇將充電寶通過快遞服務寄送至目的地,避免了因充電寶不合規而帶來的不便。
在首都機場二號航站樓,記者觀察到,大部分旅客對于新規定已有所了解。安檢現場增設的充電寶查驗臺前,不少旅客主動配合檢查,將充電寶交由安檢人員審核。一位安檢員耐心地向一位旅客解釋其充電寶因無3C標識而無法攜帶上飛機,旅客在了解情況后,主動將充電寶放在了指定的置物筐內。
盡管新規實施時間不長,但現場情況顯示,大部分旅客的充電寶均符合要求,能夠順利攜帶上飛機。安檢人員在查驗臺和安檢口雙重把關,確保每一塊充電寶都符合安全標準。
針對旅客關心的幾個問題,機場方面也給出了詳細解答。對于旅客自棄的充電寶,首都機場和深圳機場均表示,將交由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規范處置,確保安全。旅客若攜帶了不合規的充電寶,除了自棄外,首都機場提供快遞服務,而深圳機場則提供為期7天的免費暫存服務。
旅客如何確認自己的充電寶是否為被召回的型號或批次?機場方面建議,旅客可通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召回技術中心官網進行查詢。充電寶的額定能量也是旅客需要關注的問題,攜帶的充電寶額定能量不應超過規定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不僅要求充電寶必須有3C標識,還強調了充電寶只能隨身攜帶,嚴禁托運。對于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更是嚴禁攜帶。同時,旅客在飛行過程中也不得使用充電寶。
對于國外生產的充電寶,機場方面表示,按照原要求標準執行,無需依照新規查驗。此次新規的執行范圍僅限于境內航班,國際航班仍按原標準執行。對于旅客攜帶的其他電池或含電池產品,也按原檢查標準和要求執行。
考慮到旅客在機場可能遇到的手機充電問題,首都機場和大興機場均提供了充電設施,旅客可以在航站樓公共區域和候機樓內為手機充電。大興機場還增設了充電寶租借柜,以滿足旅客的充電需求。
3C認證,即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是我國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環保的產品實施的市場準入制度。自2023年8月1日起,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移動電源已納入3C認證管理范圍。因此,旅客在購買充電寶時,應留意其是否具備3C認證標識,以確保符合攜帶上飛機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