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最高法院近日就谷歌與歐盟之間的長期反壟斷糾紛作出指示,維持對谷歌處以41.2億歐元(折合人民幣約340.47億元)的罰款決定。這一裁決令谷歌表達了對結果的“失望”情緒。
糾紛的根源可追溯至2011年,當時歐盟指控谷歌利用安卓操作系統實施不公平競爭策略。具體指控包括強制設備制造商預裝谷歌搜索、Chrome瀏覽器以及谷歌應用商店,并對違反此要求的廠商實施安卓系統使用禁令。
2018年,歐盟委員會首次對此作出反應,向谷歌開出了43.4億歐元的罰單。然而,經過初審法院的審理,2022年將罰款金額調整至41億歐元。不甘心的谷歌隨后將案件上訴至歐盟最高法院。
在裁決過程中,歐盟法院顧問朱利安·科科特提出了非約束性意見,認為谷歌的辯護理由“站不住腳”。她指出,谷歌通過安卓生態系統的主導地位,借助“網絡效應”使用戶傾向于使用谷歌搜索,這種行為實質上構成了壟斷。
科科特進一步強調,谷歌的市場控制力使其能夠利用安卓系統“鎖定”用戶,從而剝奪了競爭對手的生存空間。歐盟法院通常會采納此類顧問意見,預計最終裁決將在不久的將來公布。
谷歌方面則回應稱,安卓系統為全球用戶和開發者帶來了更多選擇,并擔憂此次裁決可能會“阻礙對開放平臺的投資,進而損害用戶利益”。
如果歐盟法院最終維持罰款決定,加上之前因濫用搜索服務壟斷地位被罰的39億歐元,谷歌在歐盟反壟斷訴訟中的總罰款將達到82.5億歐元(折合人民幣約681.77億元)。值得注意的是,谷歌仍面臨其他反壟斷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