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近日出臺了一份詳細指南,旨在落實國家關于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政策要求。該指南緊密結合江蘇省實際情況,明確了補貼范圍、標準以及資金申請、審核與發放的具體流程。
根據指南,補貼范圍涵蓋了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中型、重型營運貨車,這些車輛需持有公安機關開具的注銷證明及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出具的回收證明,同時需具備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對于報廢更新貨車,新購置車輛需為國六排放標準或新能源車輛,并持有有效道路運輸證,且新能源車輛需納入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新購置的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若符合相關技術要求和目錄標準,同樣可申請補貼。
補貼標準的實施期限為2025年全年,涉及報廢貨車的回收證明、注銷證明以及新購置貨車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等關鍵文件的日期,均需在政策實施期內。補貼標準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文件執行,對提前報廢并更新為國六或新能源貨車的,將按照新購補貼標準予以補貼,但掛車不在補貼范圍之內。
資金申請流程方面,符合條件的營運貨車所有人需在政策實施期內,向所在地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材料需包括報廢車輛的回收證明、注銷證明、道路運輸證注銷證明等,以及新購置車輛的行駛證、登記證書、合格證、道路運輸證及銷售發票等。申請人可通過提交原件及復印件或掃描件進行申請,并需填寫申請表。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聯合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進行審核,形成審核意見,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反饋。
補貼資金的發放采取限額管理方式,按照申請提交的先后次序進行審核和發放,年度計劃額度用完即止。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定期匯總符合條件的車輛信息,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分配建議。財政部門將根據審核結果和資金分配建議,將補貼資金全額發放至申請人的銀行賬戶。
為確保資金發放的合法合規,各設區市相關部門將加強對車輛報廢更新工作的監督管理,嚴格審核申報材料,防止偽造、變造相關證明及重復申報等情況的發生。同時,還將開展線上監控預警和線下實地核查,對資金分配不及時、使用遲緩、擠占挪用等問題進行及時提醒和督促整改。
指南還附帶了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及資金申請表的詳細附件,為申請人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