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車主在購買車輛保險后不久便遭遇交通事故,卻因保險生效時間問題被保險公司拒賠,這一事件引發關注。涉事車主朱師傅擁有一輛2008年購置的海馬汽車,由于家中還有其他車輛,這輛車平時很少使用。
今年12月初,朱師傅發現車輛已脫保一周,便前往人保財險營業廳購買交強險。在辦理過程中,營業員僅告知保單后續會發送至微信服務號,未對保險內容及保障范圍進行詳細說明。朱師傅支付965元保費后便離開了營業廳。
當晚,朱師傅駕車外出接女兒放學,途中與一輛電瓶車發生碰撞。電瓶車騎手被撞后腿部骨折,隨即被送往醫院救治。朱師傅立即報警,但事故責任尚未判定。由于事發突然,他僅在當天報警,次日才向保險公司報案。此時,傷者仍在住院治療,相關費用由傷者先行墊付。
12月10日,朱師傅收到保險公司發出的書面拒賠通知書。拒賠理由為事故發生時保險合同尚未生效。根據保單顯示,朱師傅的投保確認時間和保單生成時間均為12月2日上午10點21分,但保險期間卻從12月3日零時起算,至2026年12月2日24時結束。這意味著,從朱師傅繳費到保險生效,存在近14個小時的“空窗期”,而事故恰好發生在這段時間內。
拒賠通知書中還提到,朱師傅最初報案時稱事故發生于12月3日上午9時,但經調查核實,實際事故時間為12月2日晚10時,不在保單有效期內。對此,朱師傅解釋稱,因事發當天僅處理了報警事宜,次日才聯系保險公司,且事故責任尚未明確,導致信息填報出現偏差。
朱師傅對保險公司的拒賠決定表示不滿。他認為,業務員在辦理投保時未明確告知保險生效時間存在延遲,導致自己誤以為繳費后即可獲得保障。他提出,保險合同中“次日零時生效”的條款應予以廢除,改為即時生效,以避免類似糾紛。
媒體就此事聯系當地人保財險上虞理賠分中心,工作人員以不便接受采訪為由未作回應。隨后,朱師傅反饋稱,保險公司經過內部審批后,已同意承擔此次事故的保險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