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及小米SU7 Ultra“挖孔機蓋”的虛假宣傳訴訟案件。這起案件源于消費者對小米汽車宣傳內容與實際功能不符的質疑,引發了廣泛關注。

今年5月,小米SU7 Ultra碳纖維挖孔機蓋版車型上市后陷入爭議。小米汽車曾宣稱,量產車的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完全復刻了原型車設計,小米集團董事長雷軍也在社交媒體上表示,碳纖維前艙蓋不僅外觀改變,內部結構也進行了調整,雙風道設計可直接導向輪轂,支持散熱功能。然而,雷軍在發布相關內容8小時后刪除了關于輪轂散熱的表述,這一舉動引發了消費者的質疑。部分消費者認為,他們花費4.2萬元選裝的碳纖維挖孔機蓋,實際功能與宣傳不符,遂對小米汽車提起訴訟。
在法庭上,小米法務團隊提出了多項辯解。他們表示,雷軍在直播和社交媒體中多次強調“不建議購買”挖孔機蓋版,并指出該版本取消了前備箱,內部結構確實發生了改變。對于輪轂散熱功能的宣傳,小米法務稱,無論是否有挖孔,量產版車型在保險杠兩側均設有輪轂散熱風道,功能確實存在。他們還解釋,雷軍刪除相關表述是因為經技術工程師指正后進行了及時更正,不應視為對消費者的誤導。
小米法務團隊進一步指出,宣傳廣告內容未寫入購車合同,因此不存在違約問題。他們提交了《氣動力風洞試驗報告》作為證據,稱試驗結果顯示,發動機蓋開孔會降低前軸和后軸升力系數,并增大風阻系數,具備氣流導出和輔助前艙散熱功能。然而,維權車主對此表示質疑,認為真實風道帶來的風阻系數變化應為0.x級,而小米汽車的數據遠未達到這一標準。
在11月10日的庭審中,小米律師突然提交了84頁、共14組新證據,導致案件推遲至11月20日繼續審理。這些證據包括試驗報告、機蓋圖紙、發布會和直播視頻、社交媒體內容、官方宣傳文章以及購車協議等。維權車主認為,小米在開庭后才提交證據,目的是拖延訴訟進程。他們還指出,小米此前從未向他們出示過《氣動力風洞試驗報告》,盡管他們曾正式要求小米對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的實際情況進行詳細說明。
小米法務團隊在答辯狀中還提出,購車協議的簽約方南京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與小米汽車科技有限公司是獨立法人,不應承擔連帶責任。根據公開資料,小米汽車的相關主體包括小米汽車有限公司、小米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小米景曦科技有限公司和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中,小米景明負責銷售與服務網絡,消費者看車、購車、交付和售后均由該公司負責。然而,在消費者維權糾紛中,作為被告的往往是小米景明的全資子公司,如南京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
有法律專家表示,根據公司法規定,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責任。一些集團公司在簽訂合同時會利用這一規定來控制經營風險。然而,消費者認為,小米汽車的購車協議中不少條款只約束消費者,卻不約束車企,導致維權艱難。例如,協議規定消費者需在收到余款通知后七日內支付余款,否則車企可解除協議并沒收定金,但未明確車企通知支付余款的時間。協議未規定具體交付時間,導致消費者下定后發現實際交付周期超出預期,卻無法退定金。
目前,小米YU7的交付周期長達8個月,而SU7和SU7 Ultra的交付周期為6至9周。購車協議還規定,協議簽訂地點為北京市大興區,維權訴訟需在該地法院提起。這一條款也成為小米汽車此前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