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起涉及網絡侵權責任的案件在北京互聯網法院有了新進展。據天眼查信息顯示,知名歌手楊坤成功申請了對張某某的強制執行,緣由是張某某未能履行法院先前作出的致歉判決。
案件的核心在于張某某在其網絡作品中發布了一系列關于楊坤的不實言論,包括演唱會門票價格跌至5元、演唱會觀眾人數稀少至50人、楊坤遭受暴力事件以及所謂的“吃軟飯”等情節。法院經過審理發現,現有證據無法證實這些言論的真實性。
在涉案作品中,張某某不僅用言辭激烈地稱呼楊坤為“驢”,還宣稱“門票從5000降到5塊都沒人去”,這些言論缺乏事實基礎,極易引導公眾對楊坤產生負面印象。法院認為,張某某的行為是故意且嚴重地貶損楊坤的人格,損害了他的社會形象,構成了對楊坤名譽權的侵害。
基于上述認定,法院作出了判決,要求張某某公開向楊坤賠禮道歉,并賠償楊坤精神損害撫慰金4000元以及合理支出2萬余元。這一判決不僅是對楊坤個人權益的維護,也是對網絡空間言論自由與責任邊界的一次明確界定。
隨著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網絡空間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網絡并非法外之地,言論自由也需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行使。本案的判決無疑為廣大網民敲響了警鐘,提醒大家在享受網絡帶來的便利時,也要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