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隨著智能駕駛技術的快速發展,一系列因駕駛人誤用輔助駕駛功能而導致的交通事故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部分駕駛人在啟用輔助駕駛后,出現了玩手機、睡覺、聊天等分心行為,這些行為不僅違反了道路交通法規,也嚴重威脅了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指出,當前市場上智能駕駛系統的命名各異,但多數仍屬于2級輔助駕駛范疇,尚未達到自動駕駛的標準。然而,一些車企在宣傳中卻過分強調“自動”“智駕”等字眼,忽略了“輔助”的本質,導致消費者對智能駕駛技術的理解出現偏差。
依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標準,駕駛自動化被明確分為6個等級,其中0—2級為輔助駕駛階段,駕駛主體始終為人;3—5級為自動駕駛階段,系統在設計運行條件下代替人類執行動態駕駛任務。目前,市場上的量產汽車仍處于2級輔助駕駛階段,系統僅提供有限的輔助功能。
從近期發生的幾起交通事故中可以看出,駕駛人在使用輔助駕駛功能時未嚴格依照規定操作,存在明顯的安全隱患。例如,在甬莞高速上,一輛小型新能源汽車因駕駛人開啟輔助駕駛后分心看手機,沖入施工區域,險些造成人員傷亡。類似的事故還在武深高速、江蘇南京等地發生,均因駕駛人開啟輔助駕駛后分心所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駕駛人始終對車輛運行安全負主體責任。在使用輔助駕駛功能時,駕駛人必須持續觀察路況、預判風險并及時接管車輛。若駕駛人未盡到上述義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對其處以罰款并記分。若因此類行為引發交通事故,駕駛人將承擔主要責任,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情節嚴重者還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車企在智能輔助駕駛宣傳上的模糊地帶,市場監管部門也加強了監管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若車企通過廣告或宣傳材料虛構、夸大輔助駕駛功能,誤導消費者購買,將受到嚴厲的處罰。同時,工信部也發布了相關通知,要求企業在向消費者提供有關智能網聯汽車駕駛自動化等級、系統能力等信息時,必須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夸大宣傳。
北京市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認為,車企在宣傳和銷售過程中應明確告知消費者,目前智能駕駛技術尚未達到完全自動駕駛級別,系統并不能替代成熟駕駛員對車輛進行操控。他建議企業應發揮主體作用,強化新用戶培訓,切勿誤導宣傳。
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防止智能駕駛技術被濫用,相關部門和企業應共同努力。一方面,監管部門應加強對車企的宣傳監管力度,防止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另一方面,企業也應承擔起主體責任,加強用戶培訓和技術研發,推動智能駕駛技術向更加安全、可靠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