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大利亞多家主要航空公司陸續宣布,將從下月起在航班上實施嚴格的充電寶使用禁令,以進一步保障飛行安全,降低機艙內潛在的火災風險。這一措施將覆蓋所有國內及國際航班,且不設任何豁免條款。
根據新規定,乘客在飛行過程中不得使用充電寶為電子設備充電,也不得為充電寶本身充電。這一禁令適用于所有類型的充電寶,無論其容量或品牌。航空公司明確表示,此舉旨在減少因充電寶故障或過熱可能引發的安全隱患。
具體實施時間方面,澳洲航空公司及其旗下澳航支線、捷星航空計劃從12月15日起開始執行禁令,而維珍澳大利亞航空公司則將提前至12月1日。在此期間,航空公司將通過多種渠道向乘客傳達新規內容,確保旅客提前了解并遵守相關規定。
為方便乘客在飛行中使用電子設備,航空公司允許旅客通過座位上的電源插座或USB接口為手機、電腦、耳機等設備充電。同時,充電寶必須放置在乘客易于拿取的位置,如隨身攜帶、前方座位下方或座椅口袋內,以便在緊急情況下快速處理。
針對有特殊醫療需求的乘客,航空公司也做出了相應安排。雖然充電寶被全面禁止使用,但攜帶電池驅動的醫療設備登機仍被允許。不過,這些設備的電池同樣不得在機上充電,乘客需提前確保設備電量充足或準備備用電池。
相比之下,國內航班對充電寶的管理仍遵循現行規定。自6月28日起,國內航班禁止攜帶無3C標識、標識不清晰或屬于被召回型號的充電寶。民航局對鋰電池的攜帶也有明確限制: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若電池能量在100Wh至160Wh之間,需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超過160Wh的鋰電池則嚴禁登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