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管理中,駕駛員違章行為屢見不鮮,而相應的處罰措施也備受關注。對于違章駕駛,扣分與罰款是最常見的兩種處罰方式。一旦駕駛證記分周期內累積扣分達到12分,駕駛員就需參加科目一的學習與考試,考試合格后方能重新獲得駕駛資格,記分也隨之清零。
面對多條違章記錄,駕駛員或許會疑惑,若扣分總數超過12分,是否會被分階段處理?答案是否定的。若違章行為累積扣分超過12分,將一次性處理完畢,隨后駕駛員需參加科目一學習。值得注意的是,12分僅是一個臨界值,達到此分數即需學習,未達到則無需。然而,若扣分過多,例如累積至24分,或同一記分周期內兩次達到12分,則不僅科目一需重新學習,科目三的路考也將成為必要。扣分更多,達到36分時,還需增加科目二的考試。這一規定旨在全面評估駕駛員的交通規則理解與駕駛技能。
駕駛證記分周期并非自然年,而是從駕駛證領取之日起算,周期為一年。了解個人記分周期至關重要,有助于合理規劃扣分處理時間,避免扣分累積至12分。例如,若駕駛員在一年中兩次闖紅燈,若同時處理,將扣除12分;但若分散在兩個記分周期內處理,則每次僅扣6分。
針對扣分問題,現有學習減分政策為駕駛員提供了緩解壓力的途徑。若預計扣分可能接近12分,駕駛員可通過學習減免部分扣分。通過交管12123平臺,參與學法減分活動,完成學習并通過考試后,每次可減免1分。一個記分周期內,最多可減免6分。這一政策有效提升了駕駛證的“容錯率”,相當于為駕駛員額外提供了6分的空間。
除了扣分,罰款也是違章行為的另一大處罰。對于罰款的處理時間,存在兩種情況。一是通過攝像頭抓拍的違章,若未處理,則不會產生滯納金。但一旦處理,且僅完成扣分未繳納罰款,則需自處理之日起15天內完成繳納,否則將產生滯納金。滯納金按日計算,每日為罰款總額的3%,但總額不會超過罰款本身。二是被交警現場開具的罰單,需在15天內處理,否則同樣產生滯納金。這兩種情況的區別在于,現場罰單表明駕駛員已知曉違章行為,因此有明確的處理時限;而攝像頭抓拍的違章,駕駛員可能并不知情,因此無滯納金產生,但一旦開始處理,即視為知情,需按時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