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二手車商葉先生遇到了一起令他十分不滿的二手車交易糾紛。原本,他與賣方及中介平臺天天拍車簽訂了一份二手車買賣合同,然而,在交易款項已支付給平臺但尚未轉交給賣方之際,賣方突然叫停了整個交易。
據葉先生介紹,他是一名經驗豐富的二手車商,多次通過天天拍車平臺成功購車。然而,這次交易卻出了岔子。葉先生表示,根據合同條款,任何一方違約都應向對方支付10%的違約金。然而,當車主決定不再出售車輛并要求平臺退款時,平臺卻告知他只能收回購車款,無法獲得違約金賠償。
葉先生對此感到十分不滿,因為他之前作為買方違約時曾被平臺扣除購車定金。他認為,這次賣方違約也應同樣承擔違約責任。然而,無論是平臺還是賣方,都拒絕給予他任何形式的賠償。
為了了解事情真相,記者聯系了天天拍車平臺。平臺方面表示,對于葉先生的投訴他們深感抱歉,并解釋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原來,這筆交易因為需要車主到車管所平移車牌,導致交易日當天無法交車。因此,三方約定以平臺打款給賣方的時間為合同生效時間。然而,由于賣方車主自身原因,未能按時在車管所完成車牌平移,導致無法交車履約。
平臺方面還表示,由于合同中已有明確約定,他們無法按照合同違約責任追究車主的責任。不過,他們已經為葉先生辦理了交易退款,并額外提供了平臺收車券作為補償。然而,葉先生堅持認為平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要求獲得超過4000元的現金補償。
記者查閱了葉先生和天天拍車提供的合同,發現備注一欄中確實寫有“此合同生效時間以丙方打甲方車款時間為準”的約定。平臺工作人員也證實,葉先生將車款打給平臺后,尚未辦理車牌平移手續,賣方就提出了終止交易。
針對此事,湖北大諾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進伍表示,如果買家已將車款打給中介平臺,但賣家卻故意阻止合同生效(如要求平臺不打車款),則應視為合同已生效,買家有權按合同約定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賣家并非故意阻止合同生效,則買家需要證明自身存在損失,才能向賣家主張賠償。
目前,天天拍車平臺的工作人員仍在與葉先生協商此事,希望能夠找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