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發布了一項行政處罰決定,指出順豐支付因兩項違規行為被罰款。具體而言,順豐支付因違反清算管理規定和賬戶管理規定,被合計處以210099.51元的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此次罰款金額相對較小,且所違反的規定在支付行業中較為常見,但這對順豐支付而言卻是一個首次遭遇的監管處罰。順豐支付,全稱為順豐恒通,是順豐控股旗下的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
順豐支付的經營范圍涵蓋了互聯網支付和銀行卡收單業務,旗下還擁有名為“順手付”的第三方支付平臺。該平臺主要為順豐生態系統及其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提供全面的支付解決方案。順豐支付早在2011年就獲得了央行的互聯網支付牌照,隨后在2014年又獲得了銀行卡收單牌照。
據公開資料顯示,順豐支付在2016年和2021年成功續展了其《支付業務許可證》。到了2024年8月,順豐支付再次換發了新的許可證,但業務類型有所調整,由原先的“互聯網支付、銀行卡收單”變更為“儲值賬戶運營Ⅰ類、支付交易處理Ⅰ類”。
順豐恒通作為順豐控股在金融支付領域的重要布局,不僅擁有13家分支機構,還對外投資了1家公司。此次被罰,無疑給順豐支付敲響了合規警鐘,提醒其在業務擴張的同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監管規定,確保支付業務的合法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