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羅博特科(股票代碼:300757.SZ)因信息披露不合規,接到了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監管函。這一事件發生在4月17日晚間,與公司一起公布的還有一則關于并購案通過審核的消息。
據悉,此次監管函的發出,是對羅博特科在推進并購案過程中信息披露不夠透明的一次追責警示。羅博特科在回復深交所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的落實函時,才透露了此前未曾公開的信息。
羅博特科此次并購的核心目標是收購兩家德國半導體公司——ficonTEC Service GmbH和ficonTEC Automation GmbH(以下簡稱“FSG”和“FAG”)的100%股權。然而,在并購籌備階段,公司實控人已通過蘇州斐控泰克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斐控泰克”)完成了境外資產交易。
深交所對此次并購案尤為關注,特別是在是否存在對賭性質安排以及是否構成一攬子交易的問題上。在落實函中,深交所明確要求羅博特科進一步說明實控人和其他利益相關方與此次重組交易對方之間是否存在回購、承諾投資收益或其他利益安排。
面對深交所的詢問,羅博特科承認,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公司實控人和相關方與參與此次重組的五個交易方確實存在過對賭性質的約定。不過,羅博特科強調,這些協議已在2023年不可撤銷地終止。
具體來說,羅博特科的控股股東蘇州元頡昇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頡昇”)的實控人戴軍或董事王宏軍,分別與斐控泰克的五名股東簽署了協議。協議規定,若在規定期限內,中國境內的上市公司未能收購斐控泰克及其持有的FSG和FAG股權,或未達到約定的收益率,元頡昇、戴軍或王宏軍需回購相關股權或進行收益補償。
深交所認為,這一信息對投資者的決策具有重要影響,但羅博特科在重組報告中并未及時披露。直到落實函明確詢問時,公司才予以披露。因此,深交所對羅博特科、元頡昇、羅博特科實控人戴軍、董事王宏軍、董事會秘書李良玉采取了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指出他們未能保證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違反了上市公司相關重組審核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