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納影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納影業”)因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信息披露違規問題,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簡稱“新疆證監局”)下發的多項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據決定書顯示,博納影業及其子公司在2022年及2023年期間,通過支付信托理財款等形式,分別向公司董事、副總裁齊志及其關聯方,以及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于冬及其關聯方提供了大額資金。這些資金往來構成了其他關聯方及控股股東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盡管截至2024年12月末,上述資金占用款項已全部歸還,但博納影業在此期間未按規定披露這些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
具體而言,2022年,博納影業向齊志及其關聯方提供了20,992.68萬元的資金;而到了2023年,這一數字增加至26,055.32萬元,資金提供給了于冬及其關聯方。這些行為違反了多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資金往來的監管規定。
新疆證監局在決定書中指出,博納影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以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的相關規定。同時,于冬作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控股股東,齊志作為公司財務負責人及其他關聯方,均因未勤勉盡責并占用上市公司資金,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博納影業在回應中表示,公司將認真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律法規,保持上市公司的獨立性,并承諾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同時,博納影業需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新疆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必須嚴格遵守信息披露及資金往來的相關規定,確保公司的透明度和合規性。同時,監管機構也將持續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力度,維護資本市場的公平、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