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顯示,近日,法院公開上海絲芭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與《精品購物指南》報社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內容顯示,原告絲芭集團訴求:判令被告立即下架含鞠婧祎肖像和姓名的雜志并刪除宣傳內容;賠償損失共計30萬。
事實和理由:2013年8月16日,絲芭集團與第三人鞠婧祎簽訂專屬藝人合約,又于2018年9月10日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其是鞠婧祎唯一獨家經紀公司,同時,獨家擁有鞠婧祎姓名、肖像、形象及聲音等專有使用權。絲芭集團對鞠婧祎的獨家經紀權屬期限為2013年8月16日至2033年8月15日。
在獨家代理經紀合同有效履行期間內發現,被告擅自與鞠婧祎合作,為雜志拍攝了多張封面照片、內頁照片及大量宣傳物料,并公開發售。故訴至法院,請求判如所請。
被告方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申請移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法院裁定該異議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