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外公布了《網信部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適用規定》,并將于2025年8月1日正式生效。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出臺該《規定》的核心意圖在于強化對網信部門行政處罰行為的規范化管理,以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規定》詳細闡述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基準,明確要求網信部門在實施行政處罰時,需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實際情況、性質嚴重程度、具體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等因素,對法律法規中的原則性條款或具有一定靈活性的執法權限、裁量幅度進行細化和量化,確保執法標準和尺度的明確性。
在運用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過程中,網信部門需遵循法制統一、公平公正、過罰相當以及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確保執法的合理性和人性化。
《規定》將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細分為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一般處罰和從重處罰五個等級,并針對每種情況的具體適用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對于不符合上述裁量等級條件的違法行為,將采取一般處罰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還賦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設區的市、自治州網信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權力。同時,上級網信部門將通過行政執法檢查和案卷評查等手段,對下級部門的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情況進行有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