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國聯邦法院針對一起涉及meta公司的版權訴訟案作出了裁決。該案由13位作家聯合提起,其中包括知名人士莎拉·西爾弗曼,他們指控meta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其版權作品來訓練人工智能模型。然而,聯邦法官文斯·查布里亞在周三的判決中,判定meta的行為符合版權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則,因此不構成侵權。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這一判決前幾天,另一聯邦法官也在類似案件中支持了人工智能公司Anthropic。這兩起裁決對科技行業而言無疑是利好消息,因為它們長久以來都在與媒體公司就版權作品用于AI模型訓練是否合法的問題進行法律較量。科技公司主張,這種行為應被視為“合理使用”。
然而,盡管這兩起裁決為科技公司帶來了一定的法律支持,但它們并未達到一些公司所期望的全面勝利。兩位法官都強調,他們的裁決僅限于各自審理的案件范圍。查布里亞法官明確指出,此裁決并不等同于認可所有使用版權作品訓練AI模型的行為都是合法的。他指出,原告方提出的論點有誤,且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支持其正確的論點。
查布里亞法官進一步解釋,meta在本案中使用版權作品的行為具有“轉換性”,即其AI模型并非是對原作的簡單復制。同時,原告也未能證明meta的復制行為損害了他們的市場,這是判斷版權侵權的關鍵因素之一。法官強調,原告在市場稀釋方面未能提供任何有意義的證據。
盡管Anthropic和meta在各自案件中取得了勝利,但圍繞科技公司使用版權作品訓練AI模型的法律爭議并未平息。目前,仍有多起針對科技公司的類似訴訟正在進行中。例如,《紐約時報》正在起訴OpenAI和微軟,指責其使用新聞文章訓練AI模型;而迪士尼和環球影業則對Midjourney提起訴訟,因其使用電影和電視節目進行AI模型訓練。
查布里亞法官在裁決中指出,“合理使用”抗辯的結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每個案件的具體細節,并且某些行業可能比其他行業更容易提出有力的“合理使用”論點。他特別提到,對于新聞文章這類作品的市場而言,它們似乎更容易受到AI輸出間接競爭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