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近期對科技巨頭蘋果與meta開出了高額罰單,標志著數字市場法案(DMA)自去年實施以來的首次嚴厲執法行動。此次處罰總額高達7億歐元,折合人民幣約58.45億元,其中蘋果被罰5億歐元,meta則需支付2億歐元。
據歐盟方面透露,蘋果因其在App Store上的行為違反了DMA的相關規定而遭受處罰。DMA明確要求,應用開發者應能自由通知用戶其他購買渠道,并引導用戶完成交易。然而,調查顯示蘋果在App Store內實施了一系列限制措施,這些措施不僅阻礙了開發者利用第三方平臺的優勢,還剝奪了消費者獲取更經濟替代方案的機會。歐盟指出,蘋果未能充分證明這些限制措施的合理性。
作為處罰的一部分,歐盟要求蘋果在接下來60天內解除對開發者的技術與商業引導限制,并承諾未來不再實施類似行為。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蘋果在尋求合規解決方案方面表現出一定的積極性,歐盟委員會已決定提前結束對蘋果用戶選擇義務的調查。
與此同時,meta也因其在數據處理方面的做法違反了DMA而遭受處罰。歐盟指出,meta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11月期間,推出了“同意數據收集或付費訂閱”的二選一模式,未向用戶提供“低數據使用量廣告服務”的法定選項,從而剝奪了用戶的自由選擇權。盡管meta在2024年11月推出了新的“免費但有廣告”模式,并增加了低數據消耗選項,但本次處罰仍針對其早期的二選一模式。
歐盟強調,蘋果與meta必須在60天內完成整改,否則將面臨進一步的定期罰款。歐盟委員會表示,將繼續與這兩家公司合作,確保其遵守DMA的相關規定及歐盟的決定。
對于歐盟的處罰決定,蘋果表示將提起上訴,認為歐盟的決定對其不公平,且可能對用戶的隱私和安全造成不利影響。meta則回應稱,歐盟此舉旨在削弱美國企業,迫使其改變商業模式,提供質量較低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