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平臺經濟規范有序發展,國家發展監管部門近日聯合出臺專項行為規范,明確自2026年4月10日起正式實施。該文件共設置7章29項條款,重點針對平臺經營者與入駐商家的價格行為制定詳細準則,覆蓋定價、促銷、競爭等關鍵環節。
根據規范定義,平臺經營者指提供網絡交易場所、撮合服務及信息發布功能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入駐商家則指通過平臺開展商品銷售或服務提供的主體。價格行為范疇涵蓋制定/變更價格、標價、收費、補貼等全流程,同時將商品價格與服務價格均納入監管范圍。
在價格公示方面,新規要求經營者必須公開差別定價、動態調價及競價排名等規則。具體包括:顯著標注商品運費、配送方式等附加費用;禁止標價外擅自加價;促銷活動需公示規則、期限及適用范圍;積分抵扣等優惠須明確計算方式;補貼活動需公示對象、方式及參與條件。針對搜索結果展示,要求平臺根據價格、銷量等維度排序時,對競價排名商品標注"廣告"標識,并向商家說明排序規則。
針對價格競爭行為,規范明確劃出五條紅線:禁止以排擠對手為目的的低價傾銷(鮮活、季節性等商品除外);禁止平臺強制商家以低于成本價銷售;禁止基于用戶數據實施差異化定價;禁止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禁止通過虛假標示數量、時長等方式變相改價。特別強調平臺不得利用算法優勢,在消費者不知情時實施"大數據殺熟"。
消費者權益保護條款著重強化知情權與選擇權保障。要求經營者提供免密支付、自動續費等服務時,必須以顯著方式展示選項并提供便捷取消途徑。具體包括:搭售保險、交通服務等附加服務時需明示;自動續費前需提前告知時間、金額及取消方式;收費標準變更時須同步通知。鼓勵平臺建立價格爭議在線調解機制及商品質量擔保制度,從制度層面完善消費維權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