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市場監管總局就《廣告引證內容執法指南(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公告表示,針對當前廣告市場反映比較集中的利用在廣告中引用第三方報告,批量制造細分領域“行業第一”、加劇行業“內卷”,以及利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責”方式,對“內卷式”競爭“推波助瀾”等問題,市場監管總局就《廣告引證內容執法指南(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提出,引證廣告中含有商品的性能、功能、用途、規格、有效期限、優惠條件等內容的,不得利用減小字號、改變字體或者使用與背景相近顏色文字等可能使消費者難以辨明的方式進行補充說明,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用途、規格、有效期限、優惠條件等作出限縮或者不符合常理常識的解釋。
廣告引證內容涉及銷量、銷售額、市場占有率等事實信息的,應當真實、完整、準確。
引證廣告中使用細分行業、細分領域或者細分區域“最佳”,或者銷量、銷售額、市場占有率“第一”等用語進行宣傳,但相關行業、領域小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或者相關地域小于省級行政區域,可能導致消費者對經營主體及其產品、服務的市場地位、競爭優勢產生誤解的,不屬于《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指南》第六條第六項規定的豁免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