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3 日消息,據路透社報道,歐洲聯盟最高司法機構歐盟法院(CJEU)周二裁定,蘋果公司可在荷蘭法院被起訴,就其涉嫌與 App Store 相關的反競爭行為向用戶支付反壟斷損害賠償。該裁決支持了兩家基金會提出的索賠請求,潛在賠償金額或達數億歐元。
代表“消費者正義權利基金會”(Stichting Right to Consumer Justice)和“App Store 索賠基金會”(Stichting App Stores Claims)的律師表示,這兩家組織正代表受蘋果行為影響的用戶尋求賠償。蘋果公司發言人在回應中表示,公司不同意法院的裁決,強調該裁決僅涉及管轄權問題,并稱公司將“繼續在訴訟程序中堅決抗辯”,因其認為相關索賠“毫無依據”。
據了解,此案源于荷蘭一家法院就上述兩家基金會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向歐盟法院尋求法律指導。據代表 App Store 索賠基金會的 Hausfeld 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吉爾?邁耶(Rogier Meijer)透露:“根據現有信息,在起訴狀中,七百萬名受影響的 iPhone 用戶和七百萬名受影響的 iPad 用戶所遭受的損失估計約為 6.37 億歐元(含法定利息)。”
邁耶還表示,荷蘭一家法院可能會在 2026 年第一季度末就該案的實體問題舉行聽證會。
兩家基金會主張,蘋果對其 App Store 中第三方應用程序收取的費用過高,損害了終端用戶利益,且構成對市場支配地位的非法濫用。目前,使用蘋果應用內支付系統的開發者需向蘋果支付最高達 30% 的傭金。
蘋果此前辯稱,荷蘭法院對此案無管轄權,理由是所謂侵權行為并未發生在荷蘭境內。但歐盟法院駁回了這一論點,指出涉案的 App Store 專為荷蘭市場設計,以荷蘭語提供應用程序銷售服務,面向的是注冊地為荷蘭的 Apple ID 用戶,無論這些用戶實際身處何地。
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因此,當用戶在該虛擬空間內進行購買時所遭受的損害,可被視為發生在荷蘭境內,無論相關用戶在購買時位于何處。”
據此,歐盟法院裁定:“荷蘭法院具有國際及屬地管轄權。”
本案案號為 C-34/24,原告為“消費者正義權利基金會”與“App Store 索賠基金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