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顯示,6月4日,因潘某某未履行致歉義務,張碧晨申請強制執行,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告張碧晨與其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
公告顯示,潘某某所發布的涉案內容構成誹謗,其侵權言論具有貶損的含義,具有明顯侮辱性質,易使公眾對張碧晨產生負面評價,其故意且嚴重貶損張碧晨人格,損害張碧晨的社會形象,構成以侮辱誹謗的方式侵害張碧晨的名譽權。法院判決潘某某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張碧晨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維權合理支出10110元。案件流程信息顯示,今年4月,潘某某已因此案被執行3萬余元。
天眼查App顯示,6月4日,因潘某某未履行致歉義務,張碧晨申請強制執行,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告張碧晨與其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
公告顯示,潘某某所發布的涉案內容構成誹謗,其侵權言論具有貶損的含義,具有明顯侮辱性質,易使公眾對張碧晨產生負面評價,其故意且嚴重貶損張碧晨人格,損害張碧晨的社會形象,構成以侮辱誹謗的方式侵害張碧晨的名譽權。法院判決潘某某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張碧晨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維權合理支出10110元。案件流程信息顯示,今年4月,潘某某已因此案被執行3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