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促進平臺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近日聯合出臺《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該規則將于2026年4月10日起正式實施。這份文件共包含七章二十九條內容,對平臺經營者與平臺內經營者的價格行為作出全面規范。
根據規則定義,平臺經營者指向提供網絡交易場所、撮合服務及信息發布等功能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平臺內經營者則指通過平臺從事商品銷售或服務提供的主體。價格行為范疇涵蓋定價、標價、收費、補貼等環節,涉及商品價格與服務價格兩大領域。
在明碼標價方面,規則要求經營者公開差別定價、動態定價、競價排名等規則,明確禁止標價外加價行為。具體包括:商品服務需清晰標注價格構成,運輸配送等附加費用須顯著提示;價格促銷活動需公示規則期限、基準價計算方式;補貼促銷需說明對象范圍、參與條件及時間節點。對于競價排名商品,平臺須在顯著位置標注"廣告"標識,并向商家說明排序規則。
價格競爭規范方面,規則重點打擊五類不正當行為:禁止以排擠對手為目的的低價傾銷,鮮活商品等特殊情形除外;嚴禁平臺強制商家參與低價促銷;禁止基于用戶數據實施差異化定價;嚴查平臺內經營者串通操縱價格。針對算法定價問題,特別強調不得利用數據優勢實施價格歧視。
消費者權益保護條款強化了知情權與選擇權保障。規則要求經營者提供免密支付、自動續費等服務時,須以顯著方式展示操作選項并設置便捷取消入口。自動扣款服務需提前告知時間、金額及取消方式,收費標準變更時須同步通知。針對變相漲價行為,明確禁止通過虛標等級、數量等手段誤導消費者。
為提升糾紛處理效率,規則鼓勵平臺建立在線價格爭議解決機制,同時要求完善商品質量承諾與擔保體系。在支付服務領域,重點規范了搭售保險、交通服務等附加商品的行為,要求相關選項必須清晰可辨且可隨時取消。這些措施共同構成覆蓋定價、促銷、競爭、售后全鏈條的監管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