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就《智能網聯汽車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要求》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11月15日。該標準作為我國首個針對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旨在填補產品安全基線空白,為行業準入、質量監管及事故追溯提供技術支撐。
數據顯示,當前新能源汽車L2級組合駕駛輔助技術搭載率已突破50%,且裝配率呈持續上升趨勢。隨著系統滲透率提高,因駕駛員誤用或系統功能局限引發的交通事故頻發,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工信部強調,新標準將通過明確技術要求,推動企業提升產品安全性能,切實保障用戶生命財產安全。
針對駕駛員操作規范,征求意見稿提出多項具體要求。系統激活期間,車輛需持續監測駕駛員手部及視線狀態,當檢測到脫離動態駕駛任務時,應立即發出警示并逐步退出激活狀態。若駕駛員多次出現脫離行為,系統將在至少30分鐘內禁止使用。若視線監測功能失效,系統不得通過非車道巡航控制使車輛偏離本車道。
在事故責任認定方面,標準要求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必須配備數據記錄功能,關鍵運行數據需存儲于車端非易失性存儲器中,確保事故后可通過整車或部件級讀取實現場景回溯。存儲介質需具備至少2500次時間戳事件記錄能力,為事故分析提供完整數據支持。
標準對系統適用場景及性能邊界作出明確界定。組合駕駛輔助系統被定義為在特定設計條件下,持續執行車輛橫向與縱向運動控制,并具備相應目標事件探測與響應能力的軟硬件集合。專家指出,此舉有助于遏制車企夸大宣傳行為,避免消費者因功能認知偏差導致誤用。
為驗證系統實際性能,標準構建了多層級評價體系,涵蓋場地試驗、道路測試及文件審查等環節。要求企業從功能設計、開發流程到風險管理形成雙重安全防線,既保障系統自身安全能力,又強化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機制。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持續加強智能網聯汽車領域治理。2月,工信部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通知,要求車企強化產品測試驗證,規范營銷宣傳;4月召開推進會,明確企業不得夸大系統功能,需嚴格履行告知義務;8月,兩部門再次發布征求意見稿,要求車企在車輛交互系統中清晰展示安全提示,并開發駕駛員監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