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近期做出了一項重要裁決,確認意大利豪華跑車制造商法拉利(Ferrari)對其經典車型Testarossa的商標擁有所有權。這一決定結束了長達數年的法律糾紛。
Testarossa,這款于1984年首次亮相的高性能跑車,與512 TR和F512 M一同被譽為法拉利的三大標志性車型。盡管它在1996年停產,但在此期間共生產了超過7000輛,成為法拉利歷史上頗受歡迎且相對親民的車型之一。
故事的轉折點發生在2015年,德國玩具汽車公司Autec AG的負責人Kurt Hesse計劃在其多款產品中使用Testarossa車型模型。他認為,由于法拉利已經停產該車型多年,因此無需支付授權費用。然而,這一舉動引發了雙方的法律爭議。
最初,歐盟知識產權局裁定Kurt Hesse勝訴,限制了法拉利使用Testarossa商標的權利。這一裁決在2023年重新審理時得到維持,理由是法拉利在歐盟范圍內至少有連續五年未積極使用該商標。
然而,歐洲法院的最新裁決推翻了這一決定。法院認為,盡管Testarossa車型已經停產,但法拉利持續通過其經銷商網絡轉售該車型并提供二手車鑒定服務,這些行為構成了對商標的“真實使用”。因此,法拉利依然擁有該商標的所有權。
歐洲法院還裁定,即使未經法拉利明確書面同意,經其授權的經銷商和分銷商使用Testarossa商標也視為授權使用。這一規定不僅適用于車輛本身,還涵蓋相關零部件和配件。對于Testarossa的微型模型,法院指出,這些模型必須作為法拉利官方授權產品出售。
這一裁決對于法拉利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它保護了品牌的歷史遺產和知識產權。同時,這也提醒了其他企業,即使產品已經停產,商標的持續使用和積極維護仍然至關重要。